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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风采

泰安宁阳律师:小伙与未成年少女谈恋爱,被判四年有期徒刑。

 

发布日期:[2016/8/6 21:54:48]   

 
 

泰安宁阳小伙王某在城里打工,这家饭店的老板有个女儿今年12岁,经过长时间的接触,他们之间具有了好感,进一步发展成为男女关系,小伙和女孩去开房,并且给了女孩100元钱,从此更是打得十分火热,女孩的母亲发现不对劲,经过审讯得知了他们之间的关系,女孩母亲报警。

男孩的父亲找到宁阳律师丁鹏,咨询关于强奸罪的问题,该案中男孩与未满14周岁女孩发生关系,无论双方是否愿意都构成了强奸罪,男孩已经被刑拘,案件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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