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升级进入‘2.0时代’!"这两天,随着修订后新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法")实施脚步的临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新法司法解释的发布,类似对新法充满期待的标题不断见诸于报端。
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民告官"三难"问题被社会久为诟病。"现行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旧法")自1990年实施的25年来,‘三难’问题始终如影随形。"参与此次行政诉讼法修订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
宁阳律师:新法能否有效破解"三难"问题?4月29日,马怀德向《法制日报》进行了深入解析。
破解立案难
行政行为引发争议均可诉
来自最高法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5.1万件,审结13.1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6.3%和8.3%。
看似不低的案件量,与马怀德手中的另外两组数据一比较,立即相形见绌——8000万人口的德国,每年行政诉讼案件达30万件;我国信访案件中,约有三四百万件为民告官类争议。
"这说明,目前只有很小一部分行政争议进入诉讼程序,立案难是把行政争议挡在诉讼大门外的主要原因。"马怀德指出。
至于立案难的原因,他认为不外乎两种:法院不愿受理,因为行政争议相对比较复杂,解决难度较大,执行情况又不理想,法院持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法院不敢受理,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或人大,以受理民告官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当地经济发展、有损政府形象等为名,向法院施压。
"由于旧法的一些条文制定得比较模糊,给法院找各种不立案的理由创造了条件。"马怀德举例说,旧法规定只有具体行政行为法院才受理,而哪些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则由法院来解释,这导致一些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指导行为、行政合同行为等被排除在受理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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