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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日记

宁阳律师:男方婚内借款200万法院判决认定非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日期:[2020/7/13 21:59:28]   

 
 
最近,本律师在镇江市法院胜利处置了一同债款人向已离婚夫妻清查一同债款的案子。该案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刘女士(化名,被告二)与张先生(化名,被告一)原本为夫妻联络,两边于半年前协议离婚。离婚时两边对离婚产业怎样切割停止了约好,而关于夫妻一同债款的表述则为:“两边一同招认无夫妻一同债款,任何一方私自对方负债,则由负债方单独承担。”可是,离婚后不久,两边就被孙先生(化名,被告)以债款债款纠葛申诉至法院,请求上述二人一同承担夫妻一同债款200万元。原本,在刘女士与张先生婚姻联络存续期间,张先生为了公司运营曾向孙先生告贷150余万元,至今算上利息已接近200万元。

关于上述债款,本离婚律师以为与刘女士无关,理由如下:1、刘女士对该债款不知情,也未在欠据上签字认可,过后也未对其停止追认;2、该债款已然是用于公司运营,所以与家庭日子开支无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矩,夫妻一同债款的实质系因夫妻一同日子或夫妻共附和思标明而发作的债款,与夫妻一同日子或夫妻共附和思标明无关的债款不属夫妻一同债款。

经过法庭数次开庭审理,由于债款人孙先生一向无法证明告贷用途或刘女士晓得并认可该债款。故而,法院究竟招认债款与我的当事人刘女士无关,仅断定由张先生承担悉数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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