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公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通过其他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此罪行的核心在于“阻碍”和“依法执行职务”,即行为人明知对方在依法履行职责,却进行阻挠。
而对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抵抗,则是公民在面临执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害自身合法权益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以及《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有权拒绝配合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这种抵抗必须是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且不能构成对正常执法秩序的破坏。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碍公务罪。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提起诉讼。
|